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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动态] 个人信息保护拟纳入民事权利 贩卖信息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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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在民事权利章节,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拟作为民事权利写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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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I) r( F; c. J0 z* L7 `“一个手机号哪怕卖一毛钱也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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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民事权利是民法的核心。此前的一审稿,设专章规定了民事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包括人身权,如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财产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如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识、商业秘密等智力成果。此外,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也被作为新型民事权利客体。  x7 r, ~% g. V8 d2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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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后,针对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现状,一些业内人士提出,“个人信息保护”也应该作为民事权利,从民商法、侵权法的角度破解电信诈骗、网络诈骗难题。5 @! ]7 Y1 a8 q5 I! I

& u, S, g; e6 F1 X在9月的“电信诈骗的技术治理与法律保障”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提出了上述观点,他表示,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规,虽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并未起到相应的作用。“虽然侵犯个人信息权的每一件事都很小,比如卖一个手机号也就几毛钱,如果去起诉,法院不会受理,但问题就在这里,哪怕卖一毛钱也是卖了信息,也是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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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社会危害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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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F# @7 f. K  J  W$ `昨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修改情况的汇报时也表示,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泛滥,社会危害严重,建议进一步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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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二审稿民事权利章节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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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一旦被滥用可从侵权法角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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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5 g4 @) f3 X2 e. B7 F. a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孙宪忠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本次民法总则草案制定,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讨论热点。此前,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保护”可以归入到民事权利中的“知识产权”项下;还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保护”可以归入到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隐私权。! X! |4 H5 P1 o0 c1 H* O3 [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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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论是归到‘知识产权’,还是归到‘隐私权’,都不合适。”孙宪忠说,“知识产权”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市场转让、市场开发”,这与“个人信息保护”相悖;传统观点看来,个人健康、疾病等信息属于隐私,可是在大数据时代,个人健康、疾病等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共享,有利于患者得到更加及时、更加有效的治疗,由此看来,个人信息并不属于“隐私”。因此,二审稿将“个人信息保护”独立出来,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入法,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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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强调,二审稿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民事权利的目的在于,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一旦被滥用,那么受害者可以从侵权法的角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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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贩卖这些信息的人太多了,快递公司,保险,移动, 只要你留了手机号,什么都给你差出来,我都不怕迷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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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知道具体是谁在卖我的个人信息,该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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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喊了多少年,信息一样被泄露,来点真格的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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