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南京市儿童医院护士吴敏在为一名小患者进行输液静脉穿刺时,由于小患者哭闹配合不好,造成首次穿刺没有成功。就在吴敏准备再次穿刺时,门外等候着的一名女子冲进来,将手中的iPad砸向吴敏头部。吴敏的额头被砸出约2厘米长的伤口,深及骨膜,血流不止。 民警接到报警后将该名女子控制住。经查,女子叫汪莉,安徽宣城人,是小患者的妈妈。被打护士吴敏23岁,此前从未与患者家属发生过冲突。 事发后,南京市儿童医院通过多种渠道表明态度,要求严惩打人者,以维护安全有序的医疗环境,保障医护人员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同时,打人女子汪莉被警方行政拘留8天。但被释放后,她似乎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仅没有赔偿吴敏的损失,至今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 8月23日,吴敏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汪莉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张汪莉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3.7万余元。 11月2日,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被告汪莉拒不出庭,也未委托他人出庭,法庭只好缺席庭审。 法官审查了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其中包括事发时当事双方及证人在鼓楼警方所作的问询及谈话笔录,在笔录及行政拘留决定书中,汪莉承认事发时用苹果平板电脑砸伤了吴敏的头部。 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吴敏为被告小孩输液穿刺是履行护士的职责,小孩配合不好造成穿刺不成功是常有现象,不能成为被告殴打原告的理由。被告汪莉以此理由殴打原告,是一种横蛮无理的行为,同时存在法律上的过错。该行为侵害了原告健康权,造成了损失和精神损害,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汪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吴敏各项损失23251.8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汪莉还须向原告吴敏书面致歉,如被告逾期未履行,法院将在南京市儿童医院醒目处张贴本案判决文书。 4 r. O" ?7 K6 p, T# S+ R,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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