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玫与李芳同为南京市鼓楼区辖区某高档小区的业主,两人还是近邻关系。一年多以前,张玫为方便业主沟通交流,创建了小区微信群并自任群主。 2016年10月4日清晨近6时许,李芳在群内发布了这样一条信息:“刚到郑州就听说全国假货都率先出自河南人之手,连鸡蛋都能做假,有朋友提醒还有假钱……真是醉了。” 6时02分,李芳发布第二条信息:“张玫你这个不要脸的女人,整天兴风作浪,没离婚就开始养小白脸,还要我再多说点吗?” 一些群成员看到这两条信息后,联想到张玫是河南人,再加上李芳后一条信息指名道姓,顿时感到不妙。张玫也第一时间看到了信息,并告知李芳该群系公众群,讲话要注意分寸。其他群聊好友亦劝李芳,在群内说话不要牵扯个人隐私,你这样很不好。但李芳不依不饶,拒不认错。张玫无奈,只好报警处理。 李芳的信息在群内发酵后,张玫也气得憋不住了,当天早上7时25分,她也在群内发布了一条信息:“@所有人及李芳,晨练路上仔细回忆了一下,楼上、楼下十几年邻居,我只记得,我家是你遭前夫刀砍的避难所;你女儿出国留学时为你担保的单位是我好友的公司吧?你肿瘤开刀时近邻的我家也不时表达对你的关心了吧?多惦记点别人的好心态就平衡了!”张玫这一信息发布后,群内无疑更热闹了。 10月9日,张玫与李芳在小区内相遇,因当时两人在群内受的气都没消,于是双方发生肢体冲突。10月10日,张玫再次报警,并申报在双方厮打过程中其价值7000元的眼镜遗失。 由于双方矛盾无法缓和,张玫此次报警的当天即聘请律师,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到鼓楼区法院起诉李芳,索赔各项损失8万元。法院受理张玫的起诉后,李芳随后提起反诉,称张玫针对她的言论也构成侵权,索赔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中年女子在小区内及小区微信群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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