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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爆料] 企业忘给员工办医保“赔”了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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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8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连云港的李成已经在常州打工20余年,今年9月,由于原来工作的企业效益不好,就跳槽到新闸街道一家制造企业工作,在新单位工作了未满一个月,10月6日,李成在家忽发脑溢血,被送到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由于病情严重,李成在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面临高额医药费。这时李成妻子王芳(化名)才发现李成的医保已经停了,新单位还没有续缴医保,全部医疗费用都要自费承担。王芳傻了眼了,赶紧找到了李成所在的企业,该企业负责人得知后,立刻安排咨询和办理李成的社保、医保,但新办医保要次月生效,企业负责人考虑到李成的特殊情况,当即给了王芳2万元用于李成治疗,并发动企业员工进行捐款。
: G% n* a5 u, t4 W- \% S     李成躺在重症监护室生命垂危,每天医药费都要上万,医药费像个无底洞,很快把家里不多的积蓄和企业支付及捐助的钱给吸光了,王芳借遍了亲戚也没有筹到多少钱,而企业在陆续支付了李成5万元医疗费用后,也不愿承担任何费用,万般无奈下找到新闸街道调委会寻求帮助。新闸街道调委会工作人员立刻约谈了该企业负责人,该企业负责人觉得十分委屈,认为企业一贯以来重视员工权益,在职职工也都缴纳社保。只是由于职工流动性强,该企业把新职工入职的一个月作为试用期,用于考察职工表现,试用期满后就帮助职工补缴社保、医保,企业不存在过错。现在李成又不属于工伤,单位也采取了补救措施,已经为李成补缴了社保、医保,况且企业已经为李成垫付了不少医药费,企业已经做到位了。+ p  G  X, g. T: f' l3 w
  调解员纠正了企业负责人的错误认识,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现职工因自身疾病住院,由于企业未缴纳医保,职工本可统筹报销部分企业有义务承担。而以李成现在的家庭状况,要挽救他的生命,只有企业能施以援手。企业负责人听了后悔不已,表示不应该图省事,以后一定规范用工;同时表态作为企业,理应承担社会责任。经新闸街道调委会协调,最终该企业给予了大力支持,承担了李成80%的医疗费用达20余万元。李成得到了有效治疗,也得以顺利脱离了危险期,目前恢复状况良好。
发表于 2016-11-18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当是出钱买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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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8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20万啊   还是买保险好啊  不管生不生病 亏不亏  有个保障心里舒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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