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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爆料] 男子与网友性交易后未付钱逃走 对方报警称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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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常州市一女子向警方报警称自己被网友强奸了,没想到民警一眼就识破了女子的谎言,谎称强奸的背后其实是一起网络卖淫嫖娼案件。
  凌晨 ,常州经开区街道派出所突然接到一起警情,一名女子报警称自己在公园里被人强奸了。半夜时分,公园里居然发生这样的恶性案件,值班民警孙云波第一时间驾车赶到报警人所在的圩墩公园。
  报警人周某(化名)反映,强奸她的网友是开车前来的,并向警方透露了对方的车牌号码。民警一边在现场询问情况,查找案发地的线索,一边布置警力,在圩墩公园周边设卡,查找嫌疑人的车辆。随着询问的进一步深入,民警孙云波越来越感觉周某反映的情况有些蹊跷。
    民警带着周某回到派出所,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起初,周某一直坚称自己是被强奸的,但随着询问的深入,周某越说越不对劲,当民警询问双方究竟是如何认识时,周某直接说漏了嘴,她称对方是通过QQ“附近的人”添加她为好友的,她同意加好友之后,对方就开门见山切入主题了。
    在警方对周某进行询问的同时,其他警力通过排查掌握到了嫌疑人刘某(化名)的身份,不久之后,就在路上截住了刘某的车,将他带回派出所调查。在刘某的手机上,民警发现了两人的QQ聊天记录,记录显示,11月3日下午,周某和嫌疑人刘某(化名)就成为了QQ好友,到当晚7点多,两人开始聊天,刘某提出给钱发生关系,周某也并没有回绝,而是询问能给多少钱,双方你来我往一番讨价还价后,达成了协议,刘某付给周某六千元,两人发生两次关系。随后,双方又针对到底在哪发生关系的问题进行讨论,最终,嫌疑人刘某表示自己从无锡惠山开车来周某的所在地附近,约定在圩墩公园门口见面。事发日凌晨0点多,双方在圩墩公园接上了头,夜深人静之时,趁着公园里没什么人,两人就在公园健身广场附近绿化带内的长椅上发生了关系。
    街道派出所民警 孙云波:“发生关系之后, 那个女的就问那个男的要钱了。男的说我们约定是两次 ,我们才发生一次关系 ,应该是两次之后 ,我才把钱给你 。然后,就问女的说有没有纸?女的说没有 。男的说,那我找个地方洗一下身体 ,后来,女的就把男的带到厕所 ,男的进了厕所 ,女的在厕所外面等 。”
     周某表示,当时她在厕所门口等了一段时间后一直不见男子出来,正感到奇怪之时突然听到厕所背后有声音,过去一看发现刘某居然在厕所内翻墙跑了,气得她是拔脚就追。
     警方表示,女子周某始终认为虽然双方谈妥了价格也发生了关系,但对方没给钱就跑了,因此属于被强奸,她才气愤地报了警。却没想到两人这种行为已经属于卖淫嫖娼,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局对女子行政拘留13天 ,男子行政拘留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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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屁老是蹦出屎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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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收不到 两人都要抓去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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