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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爆料] 妻子失踪十几年身份有假 丈夫起诉离婚几经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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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5年,阿辉在东莞打工时与阿梅相识并恋爱。两年后,两人在阿辉老家梅州大埔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拿到了结婚证。婚后一年,阿梅生下了儿子小奇,然而,就在小奇刚满周岁不久,阿梅便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断绝了一切往来。
     不忍儿子小奇长期失去母爱,十多年来阿辉为了寻回“妻子”阿梅四处奔波、到处打听,多次到阿梅的娘家广西宁明县寻求阿梅去向,却都无功而返。阿辉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寻找阿梅致使整个家庭陷入了困境,精神更是饱受煎熬。为此,阿辉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得知想跟阿梅离婚的话,须由被告方阿梅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受理、管辖。
      无奈之下,阿辉千里迢迢来到阿梅户口所在地广西宁明县法院起诉离婚,但该院受理后经查无“阿梅”这个人,驳回了阿辉的起诉。
      之后,阿辉又到宁明县公安机关查询,得到的答复是辖区内无阿梅的相关身份信息并出具了证明。这时,阿辉才意识到妻子阿梅欺骗了自己,使用了假身份证与他登记结婚。阿辉遂向涉案民政局申请撤销自己与阿梅的《结婚证》,但遭到了拒绝。
      几番无果,阿辉只好向广东大埔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涉案民政局未能识别女方阿梅的虚假身份信息,属婚姻登记有瑕疵而做出了错误的登记行为,请求法院撤销涉案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书。
     对此,涉案民政局辩称,该局严格按照结婚登记的相关程序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作了笔录,同时对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各自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进行认真审查,办理结婚登记程序合法,其已尽了审慎审查义务,婚姻登记错误的原因是由于当事人一方提供虚假身份证造成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阿梅隐瞒真实身份申请结婚登记,涉案婚姻登记机关依据虚假的身份信息为阿辉、阿梅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了《结婚证》,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主要证据虚假和缺失,应予以撤销。为此,阿辉请求撤销婚姻登记,理由充分,依法予以支持。
      经办法官指出,若遭遇此类一方用虚假的身份信息进行“骗婚”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审核不严、婚姻登记有瑕疵为由向法院主张撤销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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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怕虎一样的敌人,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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