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李新(化名)是家中的独子,大学毕业后,他在距离老家千里之外的浙江某地一家外企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由于是外企,公司里很多规定都很有自己国家的特色,比如,休假是按照其国内的法定假期来安排。 这让李新很为难。由于当地到老家之间的交通还没有那么方便,路上单程就要花掉20多个小时,而公司又有很严格的请假制度,工作强度也很大,根本没办法长时间离岗,李新又不想丢了这份工作,就只能先放弃回家探亲。 但是,时间越久,工作越忙,请假也越难。李新自己也没有想到,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他没能有机会回家看父母。而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且行动不便,如果让他们长途跋涉20多个小时来看儿子,显然也有心无力。 一时之间,李新陷入了纠结。此时,他无意中得知,2013年实施的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李新看到了一丝希望,他觉得既然这是法律的规定,那自己就有了法定回家看父母的义务。想来想去,他只得采取了一个“下策”,让父母去法院告自己,到时候,就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去公司请假,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这种法定事由就可以拿到假期。 虽然很不情愿跟自己的儿子对簿公堂,但是最终思儿心切的老两口还是咬牙递交了一纸诉状,把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儿子履行法定义务,回家看望自己。最终,法院判决李新每年应该回家看望父母不少于五天。拿到判决后,李新立刻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最终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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