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千方百计寻求保外就医,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的现象饱受诟病。如何不让保外就医成为规避法律责罚的“出狱密道”,确保司法公正?在节前召开的全国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现场会上,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江苏模式”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并将在全国推广。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方介绍,2015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办结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1506件,其中保外就医申请数1354件,符合数为483件,保外就医核准率35.7%。这意味着,超六成的保外就医申请被法院驳回,避免了罪犯在保外就医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根据我国《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只有患有《规定》所附的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者,才有可能获得暂予监外执行资格。但实践中,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的现象时有发生。 省高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副调研员李路明告诉记者,以往罪犯在交付执行前申请保外就医,可以自己找医生出具疾病诊断证明,法院仅做书面审查,一些人乘机大钻法律空子,有的罪犯及家属甚至利用医院管理漏洞弄虚作假。“比如罪犯张三挂号,李四冒名顶替去检查。” 为规范相关工作,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罪犯交付执行前由法院来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江苏作为这一全新工作模式的试点,被赋予先行先试的重任。 2015年1月起,省法院先后制定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相关规范性文件,细化工作流程。 “医学检查、诊断,是整个组织诊断工作流程的重头戏,也是最关键的一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副处长郑四龙介绍,在苏州,罪犯身份的核对必须要由承办法官及法院司法技术部门专人双重核对,防止冒名顶替;罪犯的检查报告等材料必须由导医经手,最后交由医院总负责人汇总,包括法院及检察院等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接触;每个罪犯的体检都要有法院工作人员、导医陪同,在检察官监督下进行。“比如罪犯在取尿样时,工作人员也要跟进厕所,监督取尿样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