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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身边事] 宁波男子花480元网购手串 为维权打了一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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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9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朱先生是奉化人,平时的爱好就是把玩、收藏些诸如葫芦、印章、手串等文玩。
       2015年3月的一天,他偶然间在淘宝网上看上一个楠木手串,商品全名是“极品金丝楠木手串四川阴沉木料满水波纹佛珠乌木手链顶级收藏”,售价为480元/串。
       “当时我看图片上这个金丝楠木手串的纹路、成色都不错,价钱也还可以,就下单把它买了下来。”朱先生回忆道。
        这家淘宝店铺显示的地址为福建莆田,没过几天,朱先生收到货。
       “那时候我看手串实物和图片上的差别不大,楠木珠子光泽度也挺好,就确认收货,还给商家点了个好评。”
       然而,朱先生佩戴手串大半年后,发现珠子开始脱色,脱了色的楠木珠子上居然显现出木头拼接的痕迹。
       “这不是以次充好吗?手串要真的是用上好楠木做的,怎么可能是拼接过的?”于是,朱先生在网上与店主沟通,想要将楠木手串按原价进行退货,没想到反遭店主一番奚落。
       “他说我压根不懂金丝楠木,东西买了都快一年现在来开玩笑。”朱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对法律方面颇有点研究,加上以前也有类似维权经历,就写了一份起诉书。
       2016年2月份,朱先生以“所售商品以次充好,涉嫌欺诈消费者”为名,把淘宝店主告上法院。
       同年11月,奉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告诉朱先生,要判定这个金丝楠木手串到底是不是以次充好,得找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之后,朱先生找到杭州一家鉴定机构,询问下来,高昂鉴定费用让他连连咋舌。“480元的手串,鉴定费要1万元,而且是由原告先行垫付,这维权成本也太高了。”朱先生,如果鉴定下来,楠木手串的确以次充好,那么这笔鉴定费用就由被告支付,反之则由原告承担。
      “我当时想,假如我出了1万元去鉴定,万一官司输了,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即便是赢了,商家人在福建,如果他就是不肯赔钱,法院强制执行也挺困难。”
      于是,在反复考虑、权衡之下,朱先生选择撤诉。
      这场无疾而终的官司始终让朱先生耿耿于怀。然而,正是由于他对法律法规的钻研,让这件事情很快有了转机。
     几个月后,朱先生无意之中发现,2015年9月施行的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中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顶级”等绝对化用语。杭州有名的“方林富炒货店”就是因为“中国最好最香最优栗子”的广告语被工商部门罚款20万元。
     “我马上想起了卖金丝楠木手串的那家网店。商品名称上那些‘极品’、‘顶级’字眼,不就是新广告法规定的禁用词汇吗?”于是,朱先生又以该网店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2月24日,奉化法院审理认为,店方确实在广告中使用了绝对化用语。经协商,买卖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店家按照退一赔二的比例,返还朱先生购买手串的480元,并赔偿损失1020元,合计1500元。
      为了一个手串,前后花了一年时间来维权,有人可能会问值不值。对此,朱先生有自己的理解:
      我有多次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网络消费维权的经历。在庭审中,这些网店商家均否认问题产品是自家售卖的,无一例外。
     这个卖家一开始也说我是从别处买的手串,用次品来栽赃他,幸好我有经验,所有消费凭证都保留着,所以消费者们还是要多留个心眼。
      我觉得,广大消费者应该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要怕一时麻烦而给不良商家可乘之机。如果像我这样“较真”的消费者多一些,弄虚作假的商品可能就会少一些,消费环境也能相应得到改善。”
" P& Y+ d. [0 x" n9 _* X& G
发表于 2017-3-19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真是不到目的誓不罢休  不怕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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