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当事人付女士在其弟弟的陪伴下,走进事务所,咨询离婚事宜。付女士因被打伤不方便开口,情况便由其弟替她讲述: 付女士与丈夫05年结婚,结婚第二年有了女儿“开心”,因为是女儿,她开始遭受丈夫的白眼,公婆也不满。开始只是小的推搡,付女士容忍了,到最后开始升级为殴打,付女士因此住院三次。最近一次是17年1月份,原因是因为付女士因为带女儿去海洋馆玩,没有给丈夫煮晚饭,门牙被打断,右眼的眼角膜破裂, 多处软组织损伤。 付女士娘家人是基督教徒,基督教义上有一条说要对婚姻敬畏,不得离婚,因此一直在知道付女士被家暴的情况下,居然是容忍的态度,还想方设法的去讨好付女士的丈夫,希望用真情去感化他。这样的举动,导致付女士被家暴了10年。 付女士本人因为有了女儿,同时在家人的“劝阻”下,一直也忍气吞声。曾经想过要自杀,但是舍不得未成年的女儿。 在了解了付女士的情况后,我代理了此案,作为原告方,我们向法院提出诉求: 1、与丈夫吴某离婚;2、争取女儿的抚养权;3、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4、对付女士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做出了判决,除人身保护令没有得到支持外,其他诉求均予以支持,并且考虑到付女士长期被侵害,在财产分割上法官予以了照顾。 家暴的情况一直存在,像付女士这样的情形不在少数。所以当此种情况发生的时候,我们应当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我的法益保护。 201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预防和处置都有明确的规定。 遇到家暴或者正面临被家暴的情况时:1、报警,警察的出警记录是针对诉讼有力的证据;2、要保留在医院的就诊记录,在医院就诊时,跟医生说明情况,请求医院帮助保留证据,千万不要不好意思说;3、到社区居委会说明情况,请求社区出面调解;4、对自己被家暴的情况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的保留;5、申请人身保护。 # _+ X- ?# ?$ o) ]$ v+ t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