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2时左右,安徽籍人员张某驾驶一辆外牌标致轿车,行驶在浦东东方路附近,手机内的滴滴快车客户端响起,“实时,东方路向城路路口到上海南站,行程……”。张某抢单成功后,驾车带乘客往上海南站方向行驶。下午3时,车子停在上海南站出发层东门处,乘客支付钱款后准备下车。此时,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二支队、徐汇公安分局交警支队、铁路上海南站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人员,上前将张某车辆拦下,检查了张某的身份证、驾驶证及其手机,并对乘客进行询问。因张某未取得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资质,执法人员告知其行为涉嫌非法营运,让他配合调查。 突然,张某右手迅速从其裤子右侧口袋内掏出一把折叠刀,打开刀具,用刀尖刺向其中一名执法人员,还大声喊道:“把驾驶证、手机还给我”。执法人员及时躲闪,避开了张某的袭击。现场民警喝止住张某,要求张某立即放下刀具。此时,张某情绪激动,并未服从民警的警告。于是,民警使用警棍,击打张某的右手手背,刀具落地后,民警迅速将其控制,并由铁路上海南站派出所负责调查。 经查,张某所持刀具,刀尖角度小于60度,带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根据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系管制刀具。 在审讯中,张某交代,2007年来沪后,其一直打零工。空闲时,驾驶私家车,通过滴滴快车平台接单送客。其私家车是江苏牌照,不符合上海市关于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车辆条件,其本人系安徽籍,也不符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因此未到相关部门申请营运许可。当民警问张某:为何要用刀袭击执法人员?张某说:“我就是害怕被抓,情急之下,便拿刀对抗执法。”
, D$ E# T. ~2 U8 V2 n)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