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小丽(化名)以投资整形医院、开美容店为由,前后骗取他人财务近百万元,已然构成诈骗罪。
; _& ]( X- j/ w" S4 g0 g0 P8 f3 Q 据了解,2016年9月初,平阳的小丽(化名)在瓯海某小区某店内做美容时,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查找并添加了一男子小鹏(化名)。 而对方,小鹏则见到小丽的头像十分漂亮,因此忍不住同意了对方的添加请求。 一来二去,两人很快便聊得火热。小丽告诉小鹏自己是龙港人,小名叫‘思思’。更说自己是小鹏所居住的小区内美容店的股东。 双方都十分健谈,因此关系发展得也十分迅速。认识十余天后,两人便在某酒店内发生了关系。 然而,小鹏却并非单身,在他的背后,还有妻子和孩子。而小鹏却隐瞒了自己的妻儿,与小丽发展成了情人的关系。 随后,小丽陆续向小鹏提出借钱的要求,从2016年到2017年,小丽共向小鹏借款97万元。 2017年5月初,小丽联系小鹏告知对方自己脑袋里长了一个瘤,需要去大医院看病。但按照迷信的讲法需要凑成8男8女,给她打28888.88元,听闻小丽生病的消息,小鹏二话不说,立刻将钱转了过去。 直到2017年5月底,由于小鹏一直都联系不上小丽,借用别人的手机给她打电话,而小丽却表示自己并不认识小鹏,此时小鹏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意识到真相的小鹏立即报警,归案后,小丽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己已经离异,而对小鹏说的一切信息全部都是假的。对于从小鹏处骗来的998888.88元,小丽表示自己用来还债50多万元,而自己则另外用来开销花费50多万元。 实际上,受害人小鹏的真实身份是一位中学教师,他几乎将自己的所有积蓄都给了小丽,剩余的大部分都是由小鹏向朋友处借来的。 事后,瓯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仅隐瞒真相,还编造虚假的事实,用于骗取他人财务,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 但鉴于小丽事件归案后如实供述,属于自首,酌定部分退赃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小丽有期徒刑8年,处以罚金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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