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7 日 8 时 30 分许,一辆无牌二轮摩车在关岭至花江公路的西坪坡路段上晃来晃去行驶着,被关岭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发现后拦下。当民警询问驾驶人的驾驶证、行车证等相关手续时,一股浓浓的酒精味从驾驶人嘴里散发出来。随后,民警将该驾驶员卢某带到大队办案中心,经用酒精测量仪测量,该男子酒精含量为 63.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民警在对卢某酒后驾车的行为进行安全教育时,卢某坦言,从 2014 年起,他就在关岭县城经营海鲜餐馆,为了招揽生意留住回头客,凡来自己餐馆消费且喝酒的顾客,他都会陪上一小杯,以此拉近顾客与餐馆的距离。1 月 16 日晚他从 22 时起,就相继陪来餐馆消费的顾客喝上一杯,并一直陪饮到 17 日凌晨 6 时许才结束。 " 顾客走完后,我发觉自己大脑昏沉沉的不听指挥,就关门休息了一会儿。" 卢某说,休息之后他便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准备回距离县城 40 余公里的乡下老家,谁知途中被查。 经查,卢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他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注册登记,属于无号牌车辆。 根据规定,关岭交警大队民警将卢某的摩托车暂扣。卢某也因酒后驾车罚 1000 元、无证罚 200 元、无号牌罚 100 元、未交保险罚 240 元、未戴头盔罚 20 元,共合计被罚款 1560 元,并被依法行政拘留 8 日。 ( ~: ?$ |1 I' J% j( d'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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