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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爆料] 丈夫收入不菲却拒付家用,拒照顾妻儿一月只给几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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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法院判决离婚,却拿了锦旗送给法官。这一幕发生在珠海香洲区法院。3月15日上午,被法院判决离婚的梁女士(化名)却特意委托他人将一面绣着“清官善断家务事”的锦旗赠送给香洲法院家事法官,表达对法院判决离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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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女士和李先生(化名)在2009年9月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在半年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不久梁女士发现怀孕,于是双方于2010年8月在珠海奉子成婚。在李先生的要求下,梁女士辞职回韶关老家养胎,并在当年年底生下一子。
    李先生一直在珠海有稳定的工作和不菲的收入,名下还有一套房产,但对于毫无生活来源的梁女士和儿子,此后梁先生却偶尔只给母子俩几百块钱的零用钱,也不愿将梁女士及儿子接至珠海居住,平时也很少与梁女士联系,迫于生计,梁女士只好在老家独自抚养儿子,并靠打零工度日。时间一长,梁女士萌发了离婚的念头,并尝试与李先生沟通协商离婚,李先生却要求梁女士向其支付5万元,否则就不同意离婚,还很嚣张地声称“我法院有熟人,只要我不同意,就算你起诉到法院也不会判离,拖死你。”梁女士无法继续忍受这段痛苦的婚姻,也为了不让嗷嗷待哺的儿子缺衣少食,梁女士于2017年6月向香洲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香洲法院在梁女士过来起诉后,由调解员对双方的离婚纠纷进行调解,但因双方之间的分歧过大未能调解成功。2017年11月9日,法官开庭审理了此案,查明梁女士与李先生开始是以网上聊天的方式认识,又因梁女士怀孕才结婚,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不久梁女士就回到老家居住,与李先生长期分居,双方几乎没有共同生活过,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
     李先生在诉前调解阶段仍然提出以梁女士支付其5万元作为离婚条件,并未采取行动挽回夫妻感情。调解不成后,李先生既不到庭应诉,也未书面向法官陈述其意见,对夫妻感情十分漠视。综合上述情形,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许梁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婚生子由梁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向儿子支付抚养费10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于2017年12月发生法律效力。
; \8 {) M0 L, c( U
发表于 2018-3-2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奉子成婚的啊 -_-||  永远也别想用孩子来留着男人  有些男的心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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