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晚20点30分,漯河市公安局天桥分局姬石警务队接110指令,警务队辖区某小区门口,有人丢失了一部手机。值班民警马修建等人迅速赶到现场。民警了解到,当天19时30分,报警人徐女士于在某小区门口水果摊上买水果时,不慎将手机遗失,价值2000余元,手机里内有她生意上客户的重要资料,还有3000元左右的微信红包。次日,徐女士就要到郑州与客户签订合作合同,而资料和联系方式都储存在手机里,这可把她急坏了。 民警当即调取了事发地点的视频监控发现,20点05分,一名男子在水果摊北10米左右的地方拾起了一部手机后向北离开。此人年龄大约在十六、七岁左右,身高170公分左右。民警立即到附近小区逐一排查走访,但一直忙到将近次日凌晨,也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民警又仔细查看视频,辨别拾手机的人好像是名学生,他们立即赶到附近区域的几所学校排查走访。 凌晨1点多,民警查看几所学校的监控录像,发现20点15分时,一名男子从学校大门口进入,该男子与捡到手机的人体貌特征十分相似。经学校保安人员确认,这名男子应该是某班的学生。民警马上找到了学校值班老师和某班班主任,在班主任的带领下,民警找到了学生张某。张某承认,3月25日晚20点多钟,他出去买日用品回来的路上,在某小区门口拾到一部手机,因为回来已经很晚了,就和班长商量明天再交给老师。他们没想到这么快民警就找到了他。张某连忙将手机交到了民警手中。 3月26日凌晨4点钟,民警将手机交还到张女士手中。张女士当场拿出了1000元现金要酬谢民警。马修建连忙将钱推到她手中说:“你明天还有要事,赶快回去休息吧,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6 q- f( t5 q2 |/ s(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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