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江汉区公安分局万松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自己刚买的苹果X手机在武广某化妆品店内遗失,请求民警帮助。 0 ^! p) x- P3 ]1 f0 Q3 P# z% i8 d% L+ U: }
接警后,万松所民警调取了该化妆品店内的视频监控,发现原来是报警人结账时,不慎将手机遗忘在柜台。
8 z: x" g! S7 D1 h9 {) s! E% O 通过视频监控,民警看到另一名女性顾客捡到手机后,作出询问的姿态,无人回应后便将手机放进了自己的包里。 商家通过调取支付流水,找到了拾得者的联系方式。 在确定了拿手机女子的相关信息后,万松所民警秦洁几次通过电话联系女子,对方始终拒绝。
& g' K1 T) [% Z" B5 }. b. F+ |& E6 W) W “我没有看到手机!”11日,电话终于接通后,一听到是问有没有捡到手机,这名女子却遮遮掩掩,不愿承认。 “我是警察,我们已经在监控录像里看到你拿走这部手机了。”秦洁告诉这名女子。
$ R- a6 q; K' E; M( g “哦……那你们把监控视频拿给我看看。” . o# y4 l) ?3 T' Y, d- q
应该女子的要求,秦洁带着监控视频来到其工作单位,可从上午9点直到中午12点,都没有见到其身影。
# o: ?7 w4 z; @& N) m, C 秦洁再联系,对方却改口称手机已被自己扔掉。
' g# @. w4 f8 X+ j6 y; k 接下来,秦洁向该女子手机连续发送短信进行法律宣讲,告知恶意不归还捡拾物品的法律后果。
3 i6 P* W& N! w: g7 ] 7天里,秦洁向拾物者拨打10多通电话,与对方来回发送了41条短信。在他苦口婆心的说服下,这名女子终于同意将手机归还到万松派出所,并通过民警返还给了失主。 9 b$ ^" _$ K) e: N+ H2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