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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身边事] 男子借车给友人后再遭转借 出车祸后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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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4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心借车给朋友,不料朋友又将车辆转借给他人。出车祸后,由谁担责?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邛崃法院获悉一起案件。一市民将车辆借给朋友后,朋友又将车辆转借给未取得驾驶证的另一人,不料发生车祸,伤者将三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情况下,车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017年2月10日,曾时阳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出借给霍堂使用,两人签订了一份借车协议。当天,霍堂又将车辆借给了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证的朋友林灵使用。当日晚8点过,林灵驾车沿新邛路由邛崃市往新津县方向行驶,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后发生事故,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辆车损坏,电动三轮车驾驶员王慧君受伤。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林灵承担主要责任,王慧君承担次要责任。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事故发生于车辆保险期内。
对于赔偿,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随后,王慧君将林灵、曾时阳、霍堂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本次事故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王慧君对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应对自身由此遭受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霍堂未尽到审查义务,将机动车转借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林灵驾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对王慧君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曾时阳作为轿车车主尽到了应尽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无过错,不应对王慧君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确定王慧君的合理损失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其自行负担30%后,再由林灵、霍堂按7:3比例负担。因损失金额在交强险的险额内,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王慧君各项损失共计71 127.28元,霍堂应对王慧君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曾时阳不应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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