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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针对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和耕地开垦费缴纳问题,莱州市国土资源局李炳珍局长强调指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节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核准后,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未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或者没有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 q1 \9 T0 b" Y a- l- W李炳珍局长指出,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
1 h4 ]8 }0 u% f2 `3 \' Q莱州国土局局长李炳珍要求局属相关单位要搞好审查把关,确保在进行非农业建设时,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垦、整理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耕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负责开垦、整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以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开垦。
; h: y9 p' Z: y0 d莱州国土系统李炳珍局长还强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垦。耕地开垦费由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其中,依法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收取的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省财政,专项用于开发整理新的耕地。; e* M2 W3 w3 V5 Y! G
对于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标准,李炳珍局长说,根据规定,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缴纳;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缴纳。耕地开垦费不得减免,建设单位应当将其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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