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太湖论坛—常州最大的百姓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662|回复: 20

[城事动态] 无锡市伟丽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老板陈伯庚是个赖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26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宜兴市周铁镇的无锡市伟丽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那个公司的老总陈伯庚是个赖皮,彻底的无赖。毫无商业道德,这个公司的前身是个涂料厂,在环太湖流域整顿时候,关掉了他的化工项目。在新的伟丽塑料包装制品公司项目多了文化用品,借这个文化用品的项目,竟然生产建筑胶水,也不知无锡环保部门干嘛的,这个公司的化工项目一直存在。看到别人做光辉801胶水做的好,竟然做光辉新一代801胶水,最后被江苏高院勒令停止销售,赔偿经济损失。贼心不死,又去注册个宜兴市周铁镇光辉胶水经营部,最后在宜兴法院保证以后不做带光辉字样的胶水。并赔偿原告2万元。最近又在文具胶水注册了宁扬商标,南京宁扬商标是江苏省著名商标,是江苏省最大的胶黏剂制造商之一。最后被工商查处。最近又在蠢蠢欲动,想做光辉时代801胶水,还想在南京继续做宁扬胶水。真是不要脸,而却说话不算数,在省高院上最精彩的一段对话是:陈说:‘你们吃肉我弄点汤喝喝总可以的吧’,这句话跟个赖皮说话无两样。汉邦老板精彩的回答是;‘你是我儿子吗,你是我儿子可以这么说,我儿子可以问我要饭吃,你不是儿子有什么资格问我要饭吃'。自己不好好做品牌,总做歪门邪道,想抢别人的饭吃,一打官司么就是输,输了说没赚到钱,既然胶水没赚到钱你还做干嘛,不脑子有问题啊,下面将一一呈现无锡市伟丽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和陈伯庚的丑恶嘴脸。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常州市公布2009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_) l3 ]0 ]% h; o# w
9、“光辉新一代”?  宜兴市光辉胶粘剂化工厂(后变更为宜兴市光辉胶粘剂有限公司)系注册商标“光辉”的商标注册人,注册有效期自1997年9月28日起,后经续展至2017年9月27日止。2009年5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金坛市场上查扣一批商标为“光辉新一代”的粘合胶,系无锡市伟丽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法院认为,被告伟丽公司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光辉新一代”商标与 “光辉”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主观上具有攀附“光辉”商标、制造混淆的故意,应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 N! J! N: J. Y$ v* c
  市中院点评:被告的行为容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原、被告之间的商品来源发生混
) i  k4 U: `; p7 n& A3 n/ x2 t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陈伯庚利用宜兴市周铁光辉胶水经营部继续销售带有光辉字样的胶水,在宜兴市法院保证以后不用改经营部销售,并注销该经营部,并承诺10天之内回收市场上的带有该经营部字样的胶水,如10天之后再发现5桶以上的单位,自愿赔偿10万元一家。虽然汉邦公司在期后发现有单位超过5桶,但本着谅解的心态,并未追究
1 i7 W. m! Q- G# _1 c/ ]; A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陈伯根利用广州人身份证注册了光辉时代家用胶水商标,准备在市场上销售,他这个法盲并不知道,产品的实际分类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一条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1 g" T. `7 C7 A7 D" b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 U9 [7 s2 |  D* y5 x" P( j: U  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 J1 [; @1 d' W# B他这个产品在建材市场销售,一样的原料,一样的市场,一样的客户群体。写上了个家用胶水就以为可以免责了,他想得未免太天真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标字[1999]第81号, d! \+ n2 h5 F6 [0 \# `+ c2 f; {+ m
颁布时间:1999-4-5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3 Y, C8 i- H0 r* u7 B% N  a

6 j: Y/ w/ H8 l9 V. j: [. a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 z. ?& V: d: q* g6 G5 q  为有效执行《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意见:" H  I# y& S3 |- W9 G2 B
  一、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
0 n# l5 C% e$ T9 E8 ]% ]8 M" I. s  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取得,应当遵循《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他人商标者企业名称的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
6 E  u2 u2 Q3 F6 T2 X/ L+ z  三、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 V  C5 y* A9 Y' V/ V8 Z  四、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下同),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c% |% a2 |, k: y$ X) v
  五、前条所指混淆主要包括:
# }+ ?7 z& @/ b' c$ X  (一)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注册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
/ \/ s6 k. B' {% g- ]  (二)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
+ u7 ?8 e, z% s. [  J- t  六、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
) W. x7 b+ J  o8 k8 ^. q% R$ l; g  七、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9 L0 j5 f4 a8 }
  (一)商标与企业名称产生混淆,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g! c; `  M7 [- i# F+ r# I
  (二)商标已注册和企业名称已登记;. h  d! T3 b; v7 T$ ^! d
  (三)自商标注册之日或者企业名称登记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请求(含已提出请求但尚未处理的),但恶意注册或者恶意登记的不受此限。
5 P( A5 `0 [; s6 A6 C  八、商标注册人或者企业名称所有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附送其权益被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f! p6 ?& y( i4 ^
  九、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
' ~) @7 |# w) y  f& l  对要求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案件,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登记部门承办;对应当变更企业名称的,承办部门会同商标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名称核准机关执行,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和企业注册局备案。0 m- E% w5 c8 W
  对要求保护企业名称权的案件,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管理部门承办;对应当撤销注册商标的,由承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会同企业注册局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 ]/ Q. A& u! N( [  L5 |0 a1 F  十、违反商标管理和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定使用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产生混淆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 x2 p1 u7 p! J( w
& V8 a) O6 D1 [  ?& V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所以他那个光辉胶水经营部的名字只好撤销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来看看伟丽申请注册的商标
3 D% S9 p. A% L5 H) f6 }% p( Q 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一点评
2 l" G, Y7 W1 P* A8 O虎王家居。虎王涂料是中国驰名商标,想借花王名
& s0 s! z$ U" Y% ?" u3 O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光辉人生,光辉新一代,龙光辉龙城,亚光辉映,光目军,这几个商标是想借光辉的名气,相关光辉商标:光辉油漆是中国驰名商标,光辉胶水是无锡知名商标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宁杨,南京扬子的复合的宁杨牌901是江苏省著名商标,扬子复合式胶黏剂标准的起草单位,陈伯庚注册的16类文具胶水就是借南京宁杨的的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北京秋花无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常州站(QQ1415467672,1023578465)|西太湖论坛 ( 电话:18115021719 京icp备12035374号 经营性许可证:京icp证120520号 )

GMT+8, 2026-3-7 21:07 , Processed in 0.650650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