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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房管局孙勇局长:每年2亿维修基金利息你用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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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州市房管局孙勇局长:每年2亿维修基金利息你用到哪里去了!!!




      今天中午开车回家吃饭,正好打开新闻电台听听今天的《政风热线》,一直有这个习惯 ,也算是老百姓关系一下自己的事情。

       今天一听嘉宾是房管局的领导,我想换台的,因为我对房管局没什么好感,他们大事做 不了主,小事不作为!刚想换台的时候,一个“劲爆”的市民就打了个电话进来。

        我一定要把这个市民说的问题说给大家听听,因为关系到常州市每个购房一族的合法利 益!!!

       “常州市物管中心不法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说07年年底中央政府财政部和建设不联合下发了165号文件《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也有相关的通知(08年19号文)!(这家伙政策了解得够充分,不得不佩服, 我这里是一字一句听了打出来给大家看的,希望吴友们能仔细看下去!)这两个文件就如同 紧箍咒一样的防治地方房管局挪用维修资金及其收益。而我们常州市房管局一直以来就视同 中央和省政府文件如同放屁!

亮点在三个方面:
  (一)如果按照以上文件,08年2月1日过后我们老百姓买房子,拿房产证的时候就可以直接把钱打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的账户上去,而不用向现在把钱交到物管中心去;
  (二)是遏制了现在房管局很多不合理机制,将收款和管理交给社会;
  (三)是能增值!比如现在商品房交付有5年的质保期,那么这钱可以定期存5年(4.75%),以后可以是3年、2年、1年的定期存款,远远大于现在物管中心给我们的3个月的定期整存利率(2.6%)。中央也规定了,我们老百姓交的维修基金,所有权是归业主的,产生的收益也是百分之百归业主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而我们常州市物管中心是怎么做的呢?!

  每月月底按照公积金的统计方式用,用百分之2点几的利率远低于银行定期利率来返还部分资金,然后我们物管中心非法侵占了40%以上收益!!!!每年数以亿计的钱,被物管中心非法预留、侵占了!!!

  计算出来才够清晰:
  08年3月份以后交费是按120元/平方米,简单讲一套房维修金1万,交给银行每年收益是475元,房管局每年给的是260元,整整差200多元那。常州大概有100多万的购房者,这么算下来——
200元*1000000=200000000,2亿元!!!!!

  完全侵犯了本该属于我们老百姓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家有么有用过维修基金?用起来之繁琐,要2/3的业主签字,尼玛,自己的钱好像不是自己的,是求他们给自己施舍一样!有木有?有木有?

质问常州市房管局——为何把国家和省政府的文件当P话!
质问常州市房管局——维修自己规定是专户转存,专款专用!
质问常州市房管局——常州有没有把这笔款子的收益部分作为你们自己的开支?给个说法!
质问常州市房管局——何时实施国家政策?




  广播里房管局干事的回复也是答非所问,感觉像不了了之,希望中吴网的小编能追查下感兴趣的网友也可去听下,从5分钟后开始。

  
常州市房管局——你们敢公布你们的资金使用情况吗?

今天不吐不快,好不容易写了这么多字!
希望常州市房管局,能重视这个问题!
孙勇局长能给常州老百姓一个回复!



条令中的第二章 交存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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