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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博上广泛转发“唐河公安局长郑勇强奸少女”事件,2月1日下午5点,微博再次致电唐河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证实,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确实有一名副队长叫郑勇。年龄50岁左右,马上要退休。据官方微博消息,此人对网曝情况全部否认,称是有人造谣,已向组织上汇报。' A! r# M4 ~; o, R
1月31日晚上9点,网友“请救救我吧”频发微博说“自己被唐河的黑社会大哥郑勇强奸、专玩弄我们14岁左右的女学生”等向网友求助。并说郑勇为当地公安局长、开赌场、敲诈勒索,已有好几个同龄的女同学遭此人毒手。+ K; B5 i- W( C& }2 w" y9 n
2月1日上午初次致电唐河县公安局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单位并没有一个叫郑勇的民警,县公安局对此事并不知情。4 S( X4 E9 B5 A I( S/ g1 K
看了这样的报道,不由于人愤慨起来!下文呢?下文在哪里?一句“县公安局表示查无此人”,就“一风吹”了?啥叫“查无此人”?如果没有这样的事,网友“请救救我吧”为什么要频发微博?这不应该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
& b" Z0 t9 e( N3 N稍稍有点警情意识的人就该产生这样的判断,说不定这个网友的网名,就是为此而专门起的。且传在网上的微博截图中“谁会说自己被强奸呀?”“我恨死唐河了,我为什么是唐河人!”“不想活了,我被唐河的黑社会大哥郑勇强奸了、绰号郑大、他威胁我如果报警就杀我全家、我该怎么办呀?不如死了算了”这样的话,岂可不当回事?更何况微博中还有单位、有姓名、有“事实”、有“嫌疑人”家属身份的详细交代。(请允许我在这里打上引号)
% J8 G% ]4 R3 l7 k依我的推理,本案应该有三种可能:
; p7 N( V% u& q7 _9 }9 b一是确有这么一个公安局长,而且确有其事。所以唐河公安局现在的表态,不一定能当真,因为“开始嘴巴比铁硬,最后事实全是真”这样的事,不是没有发生过。" s! o8 B# ^9 g/ G% d. @8 f
二是此人确不是公安局长,但说不定公安局中有这么一个人,或者是有人冒名作案。如果是这样,那就可能会发生两种情况。一是那个“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确实有一名副队长叫郑勇。年龄50岁左右,马上要退休。此人对网曝情况全部否认,称是有人造谣,已向组织上汇报”这样的话,不能作为理由。因为这些陈述的内容,与此事究竟是否此人所为,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更何况,“恶人先告状”、“以攻为守”这样的事,不是没有发生过。二有可能作案者既不是公安局长,也不是那位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副队长郑勇,而是有人冒名郑勇,干了伤天害理之事。1 \- M' f6 d* p7 s9 Z/ \4 o
三是有人发帖造谣,另有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位发帖的女孩子背后,应该另有其人。如果这样,情况就更严重。因为一个案中案的存在,怕不可避免。+ i) `! a, p0 [5 v7 I# G& J
公众要的是什么?公众中的极大多数人,当然希望唐河县公安局“查无此人”,因为那是有损警界声誉的大事。但公安局“查无此人”,不等于唐河“查无此人”,除非是发帖者造谣。公众要的,不仅仅是“查无此人”,而是“查无此事”;公众要的,是“查无此人”或“查无此事”背后,还有什么真相?" O" E' o/ R& ~0 t: C O
唐河县公安局的头儿脑儿们,听明白了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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